买卖二手设备时,我们需要签订合同,来保证双方权益不受损害。千万不要小看这一纸合同,稍不留心,就会吃大亏。今天,爱玖库就来跟大家说说签订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
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
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二手设备买卖合同
在二手设备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
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4、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a.质量约定不明确;
b.履行地点不明确;
c.付款期限不明确;
d.违约责任不明确;
e.付款方式不明确;
f.履行方式不明确;
g.计量方法不明确;
h.检验标准不明确。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二手设备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想了解关于二手设备更多信息,不妨关注爱玖库。关注多多,了解多多,了解多多,爱玖库期待您的到来。